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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河南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实施方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8-15 09:59 信息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于近日印发实施。

               一、修订背景

               我省是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全国4个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省份之一。“十三五”期间,我省制定出台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1+4”制度体系,建设了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在4个城市选择4个行业开展了试点交易,完成第一批试点企业履约。通过试点探索了用能权交易有效路径和模式,积累了工作经验,为深化用能权交易奠定了基础。同时,试点推行用能权交易中还存在交易主体偏少、交易活跃度不高、财务处理难度大等问题。

               当前,我省产业结构偏重、能效水平不高,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压力大、任务重,亟需高效配置能源资源要素,引领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十四五”期间,国家将加快推动全国用能权市场建设,我省有先发优势和制度基础,进一步深化用能权交易,充分发挥市场化机制作用,对提升能效水平、完成能耗“双控”目标、促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推动实现碳达峰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修订主要内容

               按照国家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省能耗“双控”要求,以及“十三五”期间用能权交易存在问题,《实施方案》主要修订了以下4个方面:

               (一)深化了交易范围。“十三五”期间,交易主体是建成投产的重点用能单位。此次修订后,坚持以增量调控为主,重点是省、市两级统筹能耗增量指标用于市场化交易;同时,鼓励存量企业节能改造节约的用能量、关停退出腾出的用能量参与市场化交易。

               (二)细分了交易品种。“十三五”期间,交易品种为综合能源消费量,把煤炭作为主要确权对象。此次修订后,考虑到严格控制煤炭消费的实际,交易品种修改为综合能源消费量(不含煤炭消费量)、煤炭消费实物量2个品种。

               (三)扩展了交易指标类别。“十三五”期间,交易指标为重点用能单位用能权指标。此次修订后,鼓励有偿使用、同价同权配置能源资源要素,交易指标类别扩展到省级统筹能耗指标、各省辖市和济源示范区能耗指标、新建“两高”项目用能权指标,自愿参与交易单位用能权指标等4类。

               (四)增加了相关政策要求。一是落实中央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要求,明确新建“两高”项目必须足额购买所需用能权指标;二是为提高可操作性,明确企业购入及售出用能权配额费用纳入现有“1701 无形资产”会计科目处理;三是明确各级政府可统筹使用用能权收入资金用于支持碳达峰碳中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节能降碳及循环化改造、用能权指标收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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